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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开展各类辅导部最严整顿

2017-12-25 16:30:08    作者:本报记者 王武军
核心摘要:日前,运城市教育局在局机关召开了规范整顿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工作推进会议,各县(市、区)分管此项工作的副局长及负责同志,市直中小学校长及市民办教育发展协会会长、秘书长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市教育局民教科科长霍峰业主持。


日前,运城市教育局在局机关召开了规范整顿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工作推进会议,各县(市、区)分管此项工作的副局长及负责同志,市直中小学校长及市民办教育发展协会会长、秘书长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市教育局民教科科长霍峰业主持。会议听取了《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城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规范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运政办发[2017]97号)文件下发以来,各县(市、区)宣传发动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及进入集中攻坚阶段后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翟立明副局长充分肯定了该市教育局民教科及各县(市)宣传发动阶段取得的成绩,指出了做好规范整顿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工作的重要性和面临的挑战。他强调:一是要明确职责。市政府明确了规范整顿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是我们职责所在。要做好这项工作,需要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教育部门应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二是要明确“方案”只是基本原则,不要在这个“蓝本”面前裹足不前,鉴于目前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规范整顿工作史无前例,没有现成答案,“规定动作少,自选动作多”,要求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县(市、区)实际,因地制宜,创新工作方法;三是要明确工作重点,当前要重点解决好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存在的安全问题,面对目前体量庞大、近十万计受训学生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市场,安全问题如达摩克利斯之剑,悬在教育部门头上,我们一刻也不能放松警惕;四是要求市直中小学校长一定要抓好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要杜绝教师参与举办和在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活动,学校不得将校舍、场地租用、租借给培训机构从事培训活动,要“看好门、守好人、管好娃”。
   该市教育局民教科科长霍峰业对宣传发动阶段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同时对下阶段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坚定规范整顿初心。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规范整顿工作是我们职责所在,是大势所趋。北京红黄兰幼儿园事件的处理结果,再一次警示我们,继续不管不问,出了问题就会因监管缺失处理我们。日前,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在《光明日报》撰文批露,将“启动实施中小学生社会培训规范计划,会同有关部门严格中小学社会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审查,加强对无证无照培训机构的整治”。要从供给侧、需求侧和思想认识上不断寻找解决措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注,关心和关切,不要再让培训类成为教育的一块“飞地”,出现监管盲区。各种信息表明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整顿工作很快就会成为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一项重点工作,可以说是形势喜人,形势逼人。说形势喜人,是我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规范整顿工作响应市委刘书记提出的“改革抢先机,发展站前列,各项工作创一流”指示精神,已经走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说形势逼人,是最近民办学校安全事故频发,安全管理形势严峻,再也不能坐视不管。希望在座的各位能够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勇立潮头,敢为人先,面对矛盾,敢于亮剑,继续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动员工作,巩固前一阶段成果。回去以后,把这次会议精神和兄弟县(市区)好的经验和做法向本县(市、区)的主要领导汇报好,积极争取领导的支持,加大部门协调力度,保证下阶段规范整顿工作正常进行。

  二是明确监管责任,做好审批办证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把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纳入民办教育的管理范畴,落实监管职责,强化责任担当,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按照《运城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审批和管理规定》,结合本县(市、区)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和完善民办培训机构(含托管类、“小饭桌”)的审批和管理办法。依照管理权限,按照审批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审批一批、公示一批;对不具备办学条件又不积极整改的培训机构,联合相关成员单位,依法予以关停,并对培训对象妥善安置。规范整顿期间继续实行每月25日前月报告制度,包括审批办证多少,规范整改多少,依法取缔多少及本县(市、区)创新性的工作方法。规范整顿工作结束之后,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对规范整顿结果进行公示,通过学校、家长,引导学生不去无资质的培训机构接受培训,不与无资质的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市教育局将把规范整顿工作列入2018年的一项重点工作进行考核。在规范整顿工作结束以后,将对各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进行公示。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进展缓慢,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三是加强教育引导,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要求市直中小学校长按照全市统一部署,从规范培训市场秩序,替学生和家长守好安全底线方面考虑,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积极支持配合市教育局和盐湖区教育局做好中心城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规范整顿工作;
2、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传达市规范整顿民办非学历教育工作会议精神;
3、做好学生在各培训机构接受培训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
4、通过班会等形式教育学生不去没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接受培训。通过发送短信或发放家长通知书等形式,告知家长不与没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
5、不得让没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到学校宣传招生;
6、校园内(含住宅楼)不得有机构组织培训活动;
7、不得将学校门面房出租给无资质的培训机构;
8、不得有教师参与或变相参与培训机构活动;
9、不得有组织地向培训机构输送生源。
对于受经济利益驱使向培训机构输送生源的学校和教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违犯规定,引起学生及家长投诉或发生学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县(市、区)也要召开本县(市、区)中小学校长会议,从社会、学校、家长三个层面形成合力,保障教育培训类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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