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韩现举)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公布公积金新政,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公积金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以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参照首套房贷款政策。
根据调整后的政策,对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参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即贷款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5年期以上4.50%,5年期以下(含5年期)4.00%,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每人最高贷款限额为30万元),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每人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