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艳) 近日正式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决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将实行并联审批。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本次修订进一步减少和简化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在强化信息披露、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保护投资者权益等方面作出配套安排。
并购重组是资本市场盘活存量的重要工具,随着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的深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更加活跃。截至2014年9月30日,今年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交易金额达到1万亿元,已超过2013年全年交易金额。目前,约90%的交易单数和75%的交易金额,依规无须证监会审批,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即可实施。
两个办法的正式出台,是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一次大松绑,丰富了资本市场并购重组的内涵。“证监会将主要从七方面改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办法。”张晓军介绍,一是取消不构成借壳上市的出售行为的审批,以及要约收购的审批;二是完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机制;三是完善借壳上市的定义;四是丰富并购重组的支付工具;五是放松非关联第三方买卖股份的门槛限制;六是降低要约收购成本,强化财务顾问责任;七是分道制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