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丁俊伟)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明确了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其中,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自2014年10月1日起,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据了解,《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是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旨在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五大行高管年薪或难逃“腰斩”命运央企高管降薪风声渐起,作为金融业里最“高大上”的国有五大行(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或将最先受到冲……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员查询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版权声明 | 网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