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沈世英)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证监局局长侯外林近日对记者表示,今年他将提交关于修订完善公司法中有关资本市场法律制度的相关提案,建议公司法与证券法联动修订,从调整证券发行制度、健全公司治理机制、修改股票回购制度等方面予以修改完善。
侯外林认为,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变革发展,公司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要求,需要适时作出调整。他就此提出了三条修改建议:
一是调整证券发行制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现行公司法有关股票发行制度是基于核准制设计的,如对股份公司募集设立、公开发行新股等均提出了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要求。因此建议将现行公司法有关证券发行核准制的规定统一调整为注册制。二是健全公司治理机制,提高中小股东话语权。首先,全面推行累积投票制。尽管我国公司法规定了累积投票制度,但是实践中部分上市公司未实行该项制度。其次,明确上市公司违反公司治理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责任。三是修改股票回购制度,增强股东回报。现行公司法规定的回购股份的使用范围较窄,公司持有回购股份的期限较短,相关程序较复杂,不能满足实践中回购股份用于稳定股价、回报投资者等需求。建议增加股份回购的法定情形,明确公司可“以分配利润、回报股东为目的”回购本公司股份,延长库存股持有时间,简化股份回购的决策程序。
侯外林还建议进一步丰富利润分配方式,建立“以股代息”制度;将股份回购作为利润分配的一种方式;取消公司法“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规定,为历史上存在亏损、但已经恢复持续盈利能力的公司进行分红消除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