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伟) 12月1日起,我国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幅度为2%至10%,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政府拟定。同时,停止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取消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确保不增加煤炭企业总体负担。中国煤炭经济研究院院长岳福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实行煤炭资源税改革,完善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既能优化市场环境,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也有利于促进煤炭资源合理开采利用,使资源地区受益,推进区域协调发展。
有关专家表示,各省份可以在2%至10%的区间内自行选择最终征收率,但如果税率过低,很难体现出从价计征的调节作用;如果税率过高,企业负担会相应增加,税费改革对脱困也就没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