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薛新荣
税务总局近日公布10项新措施服务“一带一路”;“办税一网通”10项创新税收服务措施推广至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并在此基础上再推出10项创新措施;5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等税收服务新政策。
10项措施服务“一带一路”
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郭晓林向记者介绍,税务总局从“谈签协定维权益、改善服务促发展、加强合作谋共赢”3个方面制定出台了服务“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10项税收措施。
谈签协定维护权益方面,对尚未签署的,积极稳妥进行谈签;进一步加强涉税争议双边磋商,充分利用双边税收协定项下的双边磋商机制,开通税务纠纷受理专门通道,为跨境纳税人避免双重征税或税收损失尽力服好务。
改善服务促进发展方面,发布“一带一路”国家税收指南,介绍有关国家税收政策,提示对外投资税收风险;分期分批为我国“走出去”企业开展税收协定专题培训及问题解答,助企业利用税收协定保护自身权益,防范税收风险。
加强合作谋求共赢方面,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收沟通机制,利用双边税收协定项下的情报交换机制和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项下的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机制,与“一带一路”国家相互提供税收信息,提高税收透明度,为企业构建公平的税收环境;推动多边税收合作;以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为重点,为“一带一路”沿线的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供多方面援助。
实现国地办税一窗化
为贯彻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进一步深化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税务总局将去年以来实施的支持上海自贸区发展“办税一网通”10项创新税收服务措施推广至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并在此基础上再推出10项创新措施,形成“办税一网通10+10”格局。
郭晓林称,去年以来实施的支持上海自贸区发展“办税一网通”10项创新税收服务措施是指网上自动赋码、电子发票网上应用、网上自主办税、网上区域通办、网上直接认定、非居民税收网上管理、网上按季申报、网上审批备案、纳税信用网上评价和创新网上服务。
10项措施的首条是“国地办税一窗化”。“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涉税业务时只需向一个窗口提出申请,由国税局、地税局工作人员内部流转办结后一窗出件,实现‘一窗联办’国税局、地税局两家业务。”郭晓林说。
实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纳税人在自贸区内申报办理出口退税业务时不再提供纸质申报凭证和资料,税务机关根据海关等部门传输的电子数据和纳税人提供的税控数字证书签名电子数据,审核、办理出口退税业务。
压缩自由裁量空间
税务总局宣布,5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通过切实规范税务人,更好的服务纳税人。
“《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全面梳理了税收征管的所有具体业务事项,对每一个业务事项的流程、环节、操作要求作出详细规定,明确税收管理行政行为标准,压缩自由裁量的空间,限定税收行政行为的随意性。”郭晓林介绍,《规范》涵盖税收征管所有法律法规、税收征管所有业务事项、国地税所有各级机关。
《规范》把涉税事项确定在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上,并对应每一节点提出统一的工作要求,每一征管业务事项体系完整、独立成项,尽量做到将抽象的法律规定整合为具体、可操作、标准化的征管实务。同时,减少表证单书,简化工作程序,做到精简、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