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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生产将设定准入门槛

2015-03-20 11:29:47    作者:李梦云
核心摘要:发改委网站发布了《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汽车行业期待已久的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放宽有望开启

□   本报记者   李梦云

 

发改委网站近日发布《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要求,经核准的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只能生产纯电动乘用车,不能生产任何以内燃机为驱动力的汽车产品,新建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使用自有品牌。

划定生产资质“门槛”

根据征求意见稿内容,新建企业投资主体应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与项目投资相适应的自有资金规模和融资能力。有3年以上纯电动乘用车的研发基础,具有专业研发团队和整车正向研发能力,掌握整车控制系统、动力电池系统、整车集成和整车轻量化方面的核心技术以及相应的试验验证能力,拥有纯电动乘用车自主知识产权和已授权的相关发明专利。具有整车试制能力,具备完整的纯电动乘用车样车试制条件,包括车身及底盘制造、动力电池系统集成、整车装配等主要试制工艺和装备。

另外,新建企业还必须自行试制同一型式的纯电动乘用车样车数量不少15辆。提供的样车经过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检验,在符合汽车国家标准和电动汽车相关标准的前提下,在安全性、可靠性、动力性、整车轻量化、经济性等方面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

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获得准入的生产企业的试制样车必须达到多项技术指标。

资质放宽有望成真

201411月,国家发改委出台了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对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生产准入条件做出相关规定。此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给非汽车生产商发放两到三张专门的电动汽车生产牌照。

市场人士指出,此前国家发改委已经表明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有望进一步放宽,将引入更多非汽车生产商进入电动汽车行业推动产业发展步伐。此次生产准入管理规定的出台,有望为资质放宽勾勒出更加清晰的政策红线,避免新能源汽车企业与传统燃油车混业经营,制造技术和生产平台混用等问题。

此次国家发改委公开征求意见规定,“经核准的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只能生产纯电动乘用车”。这意味电动车生产不再局限于传统汽车制造商,而新的参与者将利用其擅长的技术对市场带来冲击。这也引起人们对那些非汽车类公司能够拿到电动汽车生产牌照的遐想。

此前,工信部官员曾表示,传统汽车生产企业由于受思维惯性、技术路径依赖和现有资产拖累,很难有积极性发展新能源汽车,呼吁政府创造鼓励竞争的环境,以促进新能源汽车的进步。

按照此前发改委发布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条件规定,新建独立法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技术能力上,其首先必须具备3年以上纯电动乘用车的研发基础,掌握整车控制系统、动力电池系统、整车集成和整车轻量化方面的核心技术以及相应的试验验证能力,并拥有纯电动乘用车自主知识产权和已授权的相关发明专利。与此同时,还必须拥有整车试制能力。在售后能力上,上述新建企业必须能对纯电动乘用车电池、电机、电控系统等核心部件不低于5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承诺,并有完善的销售和售后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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